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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5-036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13日发布了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2015年2月2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2015年3月6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2015年3月1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2015年3月20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2015年3月2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2015年4月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2015年4月9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2015年4月1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2015年4月2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2015年5月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在积极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对拟重大重组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因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1月9日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重工 公告编号:2015-29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邰正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邰正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677,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04%。 二、股份拟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邰正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2、减持目的: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和增加二级市场股票流动性; 3、减持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 4、减持比例: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 5、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邰正彪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2、邰正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3、邰正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 邰正彪先生及其配偶黄春燕女士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后购其股份;(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邰正彪先生、黄春燕女士均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4、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邰正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5-02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由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16.92元/股调整为16.52元/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14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6.92元/股。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其实施 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63,870,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2015年4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6日。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16.52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 =(16.92 元/股-0.4 元/股)/(1+0) = 16.52元/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项目中标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代理机构发给本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在"2015年第一批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活动"(招标编号:0711-15OTL046)的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为此项目第1分标"2级单相智能电能表"、第2分标"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第3分标"0.5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第7分标"集中器、采集器"和第8分标"专变采集终端"的中标人,共中11个包,中标的智能电能表总数量为1,141,045只,集中器总数量为76,500台,专变采集终端数量为49,100套,中标总金额为31,941.66万元。 此次招标活动由国家电网公司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等相关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招标人:国家电网公司 注册资本:2000亿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输电、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实施所承包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非职业培训;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中标总金额为31,941.66万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6.34%。中标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5年经营工作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1、交易对方属大型国有企业,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不存在履约及账款回收方面的风险。 2、本次中标的智能电能表、集中器和专变采集终端均为公司技术成熟产品,且非出口产品,所以不存在技术、汇率的风险,公司已做好了相应材料风险控制措施。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4、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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