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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5-05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公司股票目前处于暂停上市阶段,故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暂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上述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卫士通(002268)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5年05月11日起,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以中证协S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卫士通(002268)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卫士通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核算而导致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上一估值日的调整幅度为0.50%和0.00%。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顺威股份"(股票代码:00267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行业指数")。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鉴于“中天科技(股票代码:600522)”因重大事项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合理确定“中天科技”股票的公允价值,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中天科技”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该调整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待“中天科技”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产销快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各产品生产、销售数据如下: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8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4月28日和2015年5月5日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一、截至目前,本公司明确该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较大复杂性,主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构建崭新商业模式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其中“能源站”建设项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核心项目,该项目的主要经济测算需要国家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和配套文件的出台。 2、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5月8日公告《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明确“国家已核定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电价格,送受电双方可重新协商并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该文件是本项目具有可行性的必要条件,该文件正式颁布后,公司立即着手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重新与国家电网和发电企业就谷峰分时电价等相关问题进行细节沟通。 3、“能源站”是崭新商业模式,本公司需与地方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沟通。但在项目立项、用地、电力供应保障等方面,尚需一定时间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电力部门进一步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方可形成完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能够顺利实施,更好地回报公司股东。 二、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1、4月27日-5月4日,公司与数家券商进行本次发行方案的初步沟通论证,最终选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和承销商; 2、5月5日-5月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反复论证发行方案,确定以“能源站”项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心项目,初步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拟采用锁价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并与意向投资者进行积极沟通。 3、上述期间,公司同步与重庆第三设计院召开多次项目讨论会,委托其编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项目各审批环节的可行性,并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用地、立项、环评等事宜的沟通;对“能源站”项目积极与国家电网和发电企业就谷峰分时电价等相关问题进行细节沟通。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可行性论证工作与对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的尽职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存在不确定性。 三、复牌前还需完善的工作 1、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2、相关各方在全面、细致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对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的尽职调查; 3、与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意向投资者落实相关交易细节,抓紧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中第六条对非公开发行股份延期复牌的相关规定。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尽快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争取尽快复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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