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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5-048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桂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549,568,800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9,056,59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0.777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79,048,59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0.77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57,347,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351%。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79,048,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2、《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79,048,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3、《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79,048,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4、《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279,048,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9,048,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339,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9,048,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339,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7、《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79,048,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王雪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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