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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05-1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5-04-30-03)已于 2015年 4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

  一、增加临时议案

  2015年5月8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83%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67%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提交的《关于提请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增补非独立董事”临时提案》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1、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临时提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袁克俭、林汉章辞职后,公司非独立董事有两名空缺。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王亿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亿群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王亿群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77年9月 年龄:38岁 学历:大学

  王亿群先生2002年-2009年在深圳市格衡评估公司工作,期间担任市场部经理及副总经理等职位;2010年-2014年在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其中2010年-2013年担任财务总监,2014年担任董事长助理。

  王亿群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耀名先生控制的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该提案作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桂江企业有限公司临时提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袁克俭、林汉章辞职后,公司非独立董事有两名空缺。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推荐王芝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芝强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王芝强 性别:男 年龄:50岁 学历:大学本科

  2008年11月至2014年8月任广西桂江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该公司广西桂江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王芝强先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该提案作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为45,551,000股、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为21,982,703股,均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以上。董事会认为:两名提案人符合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同意两名提案人的临时提案,并增加《关于增补王亿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临时议案》以及《关于增补王芝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临时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增加至12项,具体如下: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议案;

  8、审议《关于对惠州高尔夫球场俱乐部物业回购款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9、审议《关于核销应收桑拿承包费等相关款项》的议案;

  10、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关于增补王亿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临时议案》;

  12、《关于增补王芝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临时议案》。

  二、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原通知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均保持不变,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5:00至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

  5、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嘉宾、律师。

  6、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1号新都酒店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议案;

  8、审议《关于对惠州高尔夫球场俱乐部物业回购款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9、审议《关于核销应收桑拿承包费等相关款项》的议案。

  截止2014年6月30日应收桑拿款项为6,620,930.99元,本公司多次采取充分、必要的催收手段后仍未偿还。为了避免拖欠租金金额进一步增加,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终止承包协议。公司财务部门对应收桑拿的款项进行核销:其中应收金额为6,620,930.99元,已计提坏账726,426.50元,本次核销形成实际损失5,894,504.49元。

  该议案已经2014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公告内容见本公司2014年8月5日发布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8-05-02);

  10、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关于增补王亿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临时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袁克俭、林汉章辞职后,公司非独立董事有两名空缺。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王亿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亿群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王亿群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77年9月 年龄:38岁 学历:大学

  王亿群先生2002年-2009年在深圳市格衡评估公司工作,期间担任市场部经理及副总经理等职位;2010年-2014年在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其中2010年-2013年担任财务总监,2014年担任董事长助理。

  王亿群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耀名先生控制的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该提案作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增补王亿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临时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袁克俭、林汉章辞职后,公司非独立董事有两名空缺。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推荐王芝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芝强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王芝强 性别:男 年龄:50岁 学历:大学本科

  2008年11月至2014年8月任广西桂江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该公司广西桂江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王芝强先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该提案作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议案11、议案12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21日全天、5月22日开会前半个小时。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新都酒28楼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51800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33 ;投票简称:新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所示:

  ■

  C、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D、议案11、议案12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量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非独立董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x2。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E、对同一议案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F、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5:00至2015年5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 cai@cninfo.com.cn。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755)82320888-543

  联系传真:(0755)82344699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五年 月 日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东提请增加

  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桂江企业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董事会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补非独立董事”临时提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两家股东单位向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相关规定;

  2、经核查,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亿群先生、王芝强先生的基本情况,我们认为两位候选董事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我们未发现王亿群先生、王芝强先生有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两家股东单位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请求,并将其提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书锦、陈友春、郭文杰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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