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戈尔公司”)通知:雅戈尔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78%。
雅戈尔公司在2015 年5 月11 日之前已经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9,95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81%。至此,雅戈尔公司已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0,956,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2%,本次减持后,雅戈尔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690,000股,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指2011年10月31日前,雅戈尔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指2015年5月11日后,雅戈尔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2、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股东未在《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减持股东具体承诺情况如下:
■
4、本次减持后,雅戈尔公司仍持有广博股份21,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雅戈尔公司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5、本次减持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本次减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7、本次减持系股东行为,相关数据由股东提供。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告知函;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广博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详见201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云传媒”)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完成。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过户情况
2015年5月7日,灵云传媒100%股权过户至广博股份名下,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标的资产灵云传媒100%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公司持有灵云传媒100%股权,灵云传媒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广博股份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进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工作,并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广博股份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灵云传媒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广博股份尚需在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因上述程序性事项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
(二)律师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5月11日出具了《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完成过户,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3、灵云传媒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05-12 | |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2015-05-12 | |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2015-05-12 | |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2015年LNG发电指标转让替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的公告 | 2015-05-12 | |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