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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32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电缆集团”)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电气电缆集团于2015年5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39,635,488股的4.36%。
本次减持后电气电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20,090,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1%,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电气电缆集团 | 大宗交易 | 2015年5月11日 | 20.50 | 41,000,000 | 4.36 |
合计 | —— | —— | —— | 41,000,000 | 4.36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电气电缆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461,090,812 | 49.07 | 420,090,812 | 44.7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6,011,938 | 42.14 | 355,011,938 | 37.7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5,078,874 | 6.93 | 65,078,874 | 6.93 |
注:截至2015年5月11日,电气电缆集团所持股份中质押股份42,7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2015 年5 月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公司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拟自2015年5月6日起12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证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2.77%的公司股票,本次减持符合上述减持计划。
2. 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 电气电缆集团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 电气电缆集团曾作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1 | 电气电缆集团 | 2011年10月17日,在公司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电气电缆集团承诺其所认购的万马电缆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2011年10月18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履行完毕 |
2 | 电气电缆集团 | 201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860,721 股,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履行完毕 |
3 | 电气电缆集团 | 2012年10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1年10月19日,电气电缆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60,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本次增持前,电气电缆集团持有公司245,034,8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77%。本次增持后,电气电缆集团持有公司245,895,52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97%。在电气电缆集团实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实施了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在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电气电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442,611,938股。” 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的通知,其自2011年10月19日开始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已经完成。电气电缆集团在该公告中承诺:在增持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履行完毕 |
4 | 电气电缆集团 | 201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发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日期顺延的提示性公告 》,电气电缆集团追加承诺一年限售期期满,但因公司 2012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有关规定,电气电缆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之限售期顺延至 2013 年 11 月 6 日。 | 履行完毕 |
5 | 电气电缆集团 | 2012年11月5日,在公司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电气电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德生承诺:“本次所认购万马电缆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 严格履行中 |
电气电缆集团严格履行以上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三、备查文件
1.《电气电缆集团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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