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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3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3:00至16: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至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郁健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45,969,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0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45,757,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5%。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5,96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5,96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245,96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45,96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45,96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33,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245,96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33,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同意245,96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同意245,96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的议案》;
同意245,96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33,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45,96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33,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245,96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朱峰、陈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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