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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73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基金,在存续期内采取分级运作方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也可登录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场外认购等业务。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为分级基金,包括易方达银行份额(“基础份额”,基金简称为“易方达银行分级”,场内简称“银行业”,场内代码161121)、易方达银行A(“A类份额”,场内简称“银行业A” ,场内代码150255)、易方达银行B(“B类份额”,场内简称“银行业B”,场内代码150256)三类基金份额。其中,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认购/申购或赎回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在其存续期内始终保持1:1不变,此两类份额可上市交易,不可单独申购或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上市交易及基础份额与A类份额、B类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提请投资者关注。

8.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募集。其中,场内认购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及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9.场外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10.场内认购最低份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在最低认购份额数量的基础上,累加认购申报数量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99,999,000份。

11.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2.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13.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场内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办理,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也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进行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

已通过直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直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非直销销售机机构或直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4.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5.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相应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A类份额、B类份额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6.本公告仅对“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8.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咨询。

19.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与本基金指数化投资方式、分级运作方式及特殊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有风险;市场风险;与基金运营的实际操作相关的运作风险;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或市场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意外因素导致的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与本基金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本基金为保持与业绩比较基准一致的风险收益特征而存在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于无法获取足额数量的股票寻找投资替代品而潜在的投资替代风险;因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或投资组合调整导致的标的指数变更风险;以及因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产生差异而导致的跟踪偏差风险等;

(2)与本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与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相关的流动性风险、折溢价风险;与B类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相关的杠杆风险、与A类份额约定收益支付方式相关的风险、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本金风险及因基金份额折算导致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因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过程中折算方式、折算业务处理规则等导致的份额折算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相关的风险等;

(3)与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有风险。如因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波动不一致导致的基差风险以及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异常变动可能导致的展期风险;因股指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且盯市结算可能导致的盯市结算风险;因所选择的期货经纪商破产清算或违规经营导致的第三方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1121

基金简称:易方达银行分级

场内简称:银行业

2.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分级基金

4.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及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7.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8.标的指数

中证银行指数(指数代码:H30180)

9.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5年5月18日到2012年5月29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于专用账户,不作它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5)投资者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6)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1)场外认购费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特定认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以场外方式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

认购金额(元)特定认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100万0.08%0.8%
100万≤M<200万0.04%0.4%
200万≤M<500万0.02%0.2%
M≥500万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基金销售机构比照场外其他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的认购费率执行。

(3)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份额为整数。场内认购金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A类份额与B类份额自动分离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认购期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将按照1:1的初始份额配比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A类份额和B类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类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B类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分离计算结果均以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最终计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记录为准。

举例如下:某投资者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8%,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6.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50,000×(1+0.8%)=50,400元

认购费用=1.00×50,000×0.8%=400元

净认购金额=1.00×50,000=5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6.50/1.00=6份(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50,000+6=50,006份

经确认的A类份额=50,006×0.5=25,003份

经确认的B类份额=50,006×0.5=25,003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5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50,4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6.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6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认购期结束后,该投资者经确认的A类份额、B类份额各为25,003份。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基础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场外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财产。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如下:

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8%,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8%)=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99,206.35+50.00)/1.00=99,256.35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场外认购,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99,256.35份基础份额。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1.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证券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同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⑥《印鉴卡》;

⑦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⑧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⑨如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3)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①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③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4.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4)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下转B2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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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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