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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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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032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6日以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8日下午2: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占世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陈枫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经自查确认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要求。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扩大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郑亚平(以下合称“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下如无特别说明, 均为人民币元)。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发行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8,756.70万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郑亚平。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33元/股, 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6、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7、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中的120,000万元将用于增资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建设国际学校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债券本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提前进行项目建设或偿还债券,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9、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三 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公司2015年5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公司2015年5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2015年5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约定由公司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就公司向发行对象发行的股票数、发行价格、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关于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2015年5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系公司向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郑亚平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受同一控制的投资机构,且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来将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2.86%,因此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5,005.36万股,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所持公司的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0.10%,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超过了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视同本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亦构成关联交易。
郑亚平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不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初步估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将增加至30.10%。
鉴于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已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之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后,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六十三条有关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规定。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九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承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监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十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制定的《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详见公司2015年5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因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5,005.36万股,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所持公司的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0.10%,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超过了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视同本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前述增资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出具受让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相关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具《关于受让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承诺函》。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公司2015年5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拟定于2015年 5月28日下午2:30召开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2015年5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对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5年5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034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中泰桥梁
股 票 代 码 :002659
收购人名称: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65号院1号楼2层201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65号院1号楼2层201室
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0-59217800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控制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收购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亦不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因收购人以现金认购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新股所致,收购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国资管理部门核准。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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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屹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65号院1号楼2层201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8524878
组织机构代码:33024522-X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33024522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营期限:2015年1月21日至2035年1月20日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65号院1号楼2层201室
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0-59217800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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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屹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4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
(三)收购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八大处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海淀区国资委,其控制八大处控股51%的股权。
(四)收购人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1、收购人所投资的企业情况
■
2、收购人控股股东海国投投资的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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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3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八大处控股成立于2015年1月,设立不满3年,其控股股东海国投的业务及财务情况如下:
(一)主要业务介绍
海国投系海淀区所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以高科技、房地产为支柱产业,资本运营为纽带的战略发展格局,投资涉及高科技、房地产、旅游服务业等领域,拥有全资、控股企业17家。目前海国投正逐步从实业控股型企业向资本管理型控股企业转型,积极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的新模式,目标通过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公司最近3年财务状况
海国投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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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八大处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八大处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权益。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金融机构股权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八大处控股及其控股股东海国投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八大处控股本次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主要目的是以中泰桥梁为资本市场的运作平台,依靠自身在教育、地产等行业的优势和强大的资金实力,协助上市公司拓展高端教育业务,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竞争能力,从而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八大处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中泰桥梁股份。
三、未来处置所拥有权益的计划
八大处控股承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的中泰桥梁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四、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2015年5月6日,八大处控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八大处控股与中泰桥梁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决议。
2015年5月7日,八大处控股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八大处控股与中泰桥梁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决议。
2015年5月8日,八大处控股与中泰桥梁签署了《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
2015年5月8日,中泰桥梁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八大处控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申请;
2、国资管理部门核准八大处控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中泰桥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收购的方式是八大处控股通过认购中泰桥梁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15,005.36万股A股股票,成为中泰桥梁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泰桥梁总股本为31,100.00万股,八大处控股未持有中泰桥梁股份。
本次发行后,中泰桥梁总股本不超过49,856.70万股,八大处控股将持有中泰桥梁的股票不超过15,005.36万股,不超过中泰桥梁总股本的30.10%,成为中泰桥梁的控股股东。海淀区国资委将成为中泰桥梁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环宇投资持有中泰桥梁6,637.1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不低于13.31%。
二、本次收购所涉及交易协议的有关情况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5年5月8日,八大处控股与中泰桥梁签署了《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限售期及缴款方式
(1)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2)认购价格:认购价格确定为9.3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中泰桥梁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3)认购数量:认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5,005.36万股。
(4)限售期:八大处控股本次认购的中泰桥梁股份将自股份过户至八大处控股名下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5)缴款方式:在中泰桥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八大处控股方收到中泰桥梁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时,按缴款通知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再划入中泰桥梁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中泰桥梁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相应调整,发行股份也随之进行调整。
(7)本次发行完成后,中泰桥梁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其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2、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所述非公开发行经中泰桥梁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3、违约责任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赔偿金额及方式另行约定。
4、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本协议项下发行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5年5月8日
收购人(签章):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035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简称:中泰桥梁
股票代码:00265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阴经济技术开发区靖江园区通江路7号103室
通信地址:江阴经济技术开发区靖江园区通江路7号103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下降、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 2015年5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下转B3版)
本版导读: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 2015-05-13 | |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 2015-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