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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1,621,1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00000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8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61,621,19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23,242,38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5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1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23,242,38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4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电气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志云、聂美玲 咨询电话:0571-86699838 传真电话:0571-86699755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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