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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号)已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自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6,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4,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5年5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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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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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44,000,000股摊薄计算, 201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7018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1号
咨询联系人:舒蜜
咨询电话:023-68239069
传真电话:023-68239069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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