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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03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12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庞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庞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庞钊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庞钊先生辞去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庞钊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庞钊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5月12日起对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证券聚光科技(证券代码:300203)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在上述停牌证券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了解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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