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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于2015年5月12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李彤、罗斌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全权委托董事叶湘武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杜守颖因公务无法出席,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部分成员及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设立分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一、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
4、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医药研发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经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5、分支机构负责人:叶湘武
二、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前进步伐,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公司成立上海分公司。分公司设立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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