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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5-024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5月12日在中国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董事汤浩瀚、朱颉榕、张世忠、楼润正、周锦荣、赵春智、张洪智、郭孔辉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世权先生主持,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修订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明细》见附件(一)。
(二)逐项审议《浙江世宝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重选张世权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重选张宝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重选汤浩瀚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重选张兰君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重选朱颉榕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重选张世忠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重选张洪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重选郭孔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选举沈成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在获得股东大会委任后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刊登在2015年5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修订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明细》见附件(三)。
(四)审议《召开浙江世宝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5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附件(一):《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明细》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会公告[2014]47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的章程条款及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45)日前(不包括发出通知及会议当日)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20)日前(不包括发出通知及会议当日),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现第七十三条修改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20)日前(不包括发出通知及会议当日)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十(10)日前(不包括发出通知及会议当日),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原章程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如《上市规则》规定任何股东须就某议决事项放弃表决权、或限制任何股东只能够投票支持(或反对)某议决事项,若有任何违反有关规定或限制情况,由该等股东或其代表投下的票数不得计算在内。
现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如《上市规则》规定任何股东须就某议决事项放弃表决权、或限制任何股东只能够投票支持(或反对)某议决事项,若有任何违反有关规定或限制情况,由该等股东或其代表投下的票数不得计算在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现第一百一十条修改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十一(11)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壹(1)人,设副董事长两(2)人。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1/2)或以上,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1/3)或以上。
现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
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九(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壹(1)人,设副董事长两(2)人。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1/2)或以上,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1/3)或以上。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世权先生, 65岁,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自2004年6月12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先生曾获得“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2006年被中国工业经济年度人物评选办公室评选为“第二届中国工业经济年度十大杰出人物”。张先生本届任期自2012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张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义、张兰君的父亲,汤浩瀚的岳父及张世忠的兄弟。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4%的股份,及通过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0.94%的股份。
2、张宝义,42岁,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4年6月12日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张先生2004年被授予“义乌市劳动模范”。张先生本届任期自2012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张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世权的儿子。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先生通过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0.47%的股份。
3、汤浩瀚先生,47岁,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自2004年6月12日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汤先生曾获吉林省优秀企业家、吉林省劳动模范、全国青年兴业领头人、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国家“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汤先生本届任期自2012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汤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世权的女婿。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汤先生通过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0.47%的股份。
4、张兰君女士,40岁,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自2004年6月12日起担任公司董事及财务负责人。张女士拥有十余年企业财务经验。张女士本届任期自2012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张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世权的女儿。张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女士通过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85%的股份。
5、朱颉榕先生,67岁,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自2004年6月12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于2004年6月12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朱先生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朱先生本届任期自2012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朱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监事。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张世忠先生,54岁,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2004年6月12日起担任公司董事。张先生本届任期自2012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张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世权的兄弟。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先生通过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 .62%的股份。
7、张洪智先生,49岁,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张洪智先生在银行、证券及投资领域拥有逾20年经验。张洪智先生于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担任河南南阳淅减汽车减振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8年9月起担任湖南鸿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自2012年9月起担任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先生自2011年6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本届任期自2012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郭孔辉先生,80岁,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郭先生现任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名誉院长,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辆动力学分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特邀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特邀理事,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汽车计算平台工程战略指导组”成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荣誉委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顾问,汽车动态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顾问。郭先生同时还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华菱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2013年,郭先生入选“中国汽车工业60周年10位卓越贡献人物”之一。郭先生自2014年6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本届任期自2014年6月30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郭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9、沈成基先生,44岁,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公民,研究生学历。沈先生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并获英国伦敦大学财务管理硕士学位。沈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沈先生于1993年8月至2002年2月期间担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经理,于2002年3月至2005年7月期间担任中华数据广播控股有限公司的集团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以及于2004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担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资格会计顾问。自2010年9月起沈先生担任正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沈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三):《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明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条款及内容如下:
原第十四条最后一段:
公司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现删除第十四条最后一段。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5-025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5月12日在中国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监事杜敏、杨迪山、沈松生、王奎泉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杜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浙江世宝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重选杨迪山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重选沈松生先生为公司独立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选举冯燕女士为公司独立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
上述监事候选人在获得股东大会委任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杜敏先生、吴琅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见附件(二)。
公司监事会中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刊登在2015年5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5月13日
附件(一):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迪山先生, 77岁,公司监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杨迪山先生于1998年从一汽集团退休,2015年4月15日起担任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中科(瑞尔)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杨迪山先生自2009年6月5日起担任公司监事,其本届任期自2012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杨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沈松生先生,78岁,公司监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从公司退休。沈松生先生自2004年6月12日起担任公司监事,其本届任期自2012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冯燕女士,5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副教授。自2000年9月起担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附件(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杜敏先生,60岁,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2年起担任四平机械总经理助理。杜敏先生自2007年6月1日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先生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被重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计算。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吴琅平先生,52岁,公司监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自1993年起担任杭州世宝制造工艺部部长。吴琅平先生自2009年6月5日起担任公司监事。吴先生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被重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计算。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5-026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5年6月3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30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下午3:00 至2015年6月3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4日
6、出席对象:
(1)于截止2015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聘请的监票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浙江世宝201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2、审议《浙江世宝2014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3、审议《浙江世宝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4、审议《浙江世宝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5、审议《浙江世宝2014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6、审议《浙江世宝2015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7、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浙江世宝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8、审议《浙江世宝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9、审议《修订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10、审议《浙江世宝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10.1 选举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10.1.1 重选张世权先生为公司董事;
10.1.2 重选张宝义先生为公司董事;
10.1.3 重选汤浩瀚先生为公司董事;
10.1.4 重选张兰君女士为公司董事;
10.1.5 重选朱颉榕先生为公司董事;
10.1.6 重选张世忠先生为公司董事;
10.2 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10.2.1 重选张洪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0.2.2 重选郭孔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0.2.3 选举沈成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1、审议《修订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12、审议《浙江世宝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普通决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2.1 重选杨迪山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12.2 重选沈松生先生为公司独立监事;
12.3 选举冯燕女士为公司独立监事。
载有上述第1至7项议案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载有上述第8项议案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载有上述第9至11项议案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以及载有上述第12项议案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分别刊登在2015年3月30日及2015年5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将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2014年度履职情况,该等报告将作为听取报告,无需股东作出决议。公司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已经刊登在2015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其中,议案4、议案7、议案10、议案12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根据相关规定,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
(2)投票代码:362703;投票简称:世宝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i)买卖方向为买入;@ (ii)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选举董事的议案10,则10.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对于选举监事的议案12,则1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iii)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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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v)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0及议案1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具体规则如下:
(a)投资者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等于投资者持有的股数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投资者可以把所有表决权票数集中投给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名董事候选人。例如,如投资者持有股数为10000股股份,本次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为6名,则投资者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60000票(即10000股×6=60000票)。投资者可以将60000票分散投给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60000票全部投给其中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b)投资者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等于投资者持有的股数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投资者可以把所有表决权票数集中投给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名董事候选人。例如,如投资者持有股数为10000股股份,本次选举应选独立董事为3名,则投资者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0000票(即10000股×3=30000票)。投资者可以将30000票分散投给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30000票全部投给其中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c)投资者应以其所拥有的最大表决权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投资者所投票数多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则其对该议案的投票无效,少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例如,对“重选张世权先生为公司董事”进行表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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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vii)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下午3:00 至2015年6月3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刘晓平(公司董事会秘书)
电话:0571-28025692
传真:0571-28025691
电邮:ir@zjshibao.com
2、会期及费用说明: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载有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已经分别刊登在2015年3月30日及2015年5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载有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资料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及将以通函方式印送H股股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5-027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监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分别收到董事楼润正先生、周锦荣先生、赵春智先生及监事王奎泉先生的辞职申请。楼润正先生、王奎泉先生因其个人工作安排变动的原因,分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监事职务,自本届任期届满起生效。董事周锦荣先生、赵春智先生因任期满六年,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分别申请辞任,自本届任期届满起生效。
楼润正先生、周锦荣先生、赵春智先生及王奎泉先生已分别向公司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并无任何其它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知会公司股东、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司亦并无因其的辞任而须作出赔偿。
楼润正先生、周锦荣先生、赵春智先生及王奎泉先生辞任后均不在公司继续任职。
公司对楼润正先生、周锦荣先生、赵春智先生及王奎泉先生为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诚挚谢意。
公司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将分别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届满到期,届时将选举产生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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