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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8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15:00至2015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2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123,535,781股,占公司总股份282,520,000股的43.726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23,503,881股,占公司总股份282,520,000股的43.715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900股,占公司总股份282,520,000股的0.0113 %;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577,303股,占公司总股份282,520,000股的5.513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5,545,403股,占公司总股份282,520,000股的5.5024%;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1,900股,占公司总股份282,520,000股的0.0113%; 3、公司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5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5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5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5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562,189.7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6,915,007.32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14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76,915,007.32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691,500.73元后,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8,25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5,650.4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5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577,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5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577,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代表李根美女士做了述职报告,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李根美女士、靳明先生、陈奎先生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5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徐伟民律师、梁作金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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