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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 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华中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人,代表股份253,969,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52,464,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67%;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504,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金海燕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52,628,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722%;反对1,340,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3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4.8468%;反对1,340,37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5.15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52,628,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722%;反对1,340,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3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4.8468%;反对1,340,37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5.15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52,628,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722%;反对1,340,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3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4.8468%;反对1,340,37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5.15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4、《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52,628,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722%;反对1,340,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3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4.8468%;反对1,340,37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5.15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52,628,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722%;反对1,340,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3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4.8468%;反对1,340,37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5.15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6、《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52,628,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722%;反对1,340,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3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4.8468%;反对1,340,37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5.15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7、《关于提取各项减值准备及坏帐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52,619,1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684%;反对1,340,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278%;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38%。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2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4.2306%;反对1,340,37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5.1532%;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6162%。 以上提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及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公布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波、金海燕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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