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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一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2日 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15:00至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增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称股东)5人,代表股份92,176,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0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91,992,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253%。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4,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 4.外资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未发行境内、外上市外资股。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91,992,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反对184,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91,992,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反对184,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91,992,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反对184,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通过了该项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同意91,992,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反对184,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62%;反对184,40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通过了该项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表决情况:同意91,992,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反对184,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通过了该项议案。 (六)审议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91,978,421股,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同意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62%;反对184,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62%;反对184,40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未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该议案未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1,992,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反对184,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62%;反对184,40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1,992,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反对184,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通过了该项议案。 (九)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和重点关注事项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提出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玉荣、张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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