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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5-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12日,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赵文杰、尹宝茹、任伟、张义生、鲍建新、王子玲(以下合称“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2014年2月17日至2015年5月11日期间,控股股东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10,644,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按股本转增前后分段计算)。减持后,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0,421,714股,占公司总股份29.26%,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本次减持前指 2014年2月17日前,减持后指2015年5月11日后。由于2014年5月8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分配方案,导致公司股本相应增加。2014年5月8日以后公司总股本为411,520,000股。转增前的减持比例及持股比例按照总股本205,760,000股计算,转增后的减持比例及持股比例按照总股本411,520,000股计算。 注2:任伟由于误操作于2014年9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600股,随即卖出600股,构成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于2014年9月4日对该事项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关于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 注3: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控股股东自最近一次(2014年1月2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644,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按股本转增前后分段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0,421,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0,421,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6%,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公司控股股东未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事项切实履行,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6、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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