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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3版) 1.13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选举张焕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5.关于公司下属单位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6.关于为公司下属单位向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和议案6需特别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张焕国先生简历 张焕国先生,69岁,教授。曾任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长期从事信息安全、可信计算、容错计算等教学与科研工作。2011年3月至今退休,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返聘,继续从事信息安全与可信计算方面的科研工作。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5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各子公司更好的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发展生产经营,为股东获取利润,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为子公司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阳捷迅”)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恒”)在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拟为高阳捷迅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拟为高鸿鼎恒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拟为高鸿鼎恒向民生银行南京浦口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拟为高鸿鼎恒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均经公司第七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的公司中高阳捷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鸿鼎恒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4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88号1号楼二层208-219室,法定代表人:曾东卫,注册资本:1352.8125万元,主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4日,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302号,法定代表人:王芊,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主营电子产品 销售业务,公司持有58.23%股权,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41.77%股权。 三、被担保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下属公司更好地利用信贷资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股东获取利润,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高鸿捷迅为全资子公司;高鸿鼎恒其他少数股东针对此次担保事项已经为公司出具反担保函。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事项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到本公告日,公司担保全部为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共计 89,888.3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20%。本次担保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 被担保人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提供的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本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6月01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05月29日下午15:00 至2015年06月01日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6月01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5. 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 6.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5年05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01发行规模 1.02发行方式 1.03债券品种及期限 1.04募集资金用途 1.0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1.0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1.0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08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 1.09担保安排 1.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11上市安排 1.12偿债保障措施 1.13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选举张焕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5.关于公司下属单位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6.关于为公司下属单位向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和议案6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议案披露情况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5年05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11层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851 (2) 投票简称:高鸿投票 (3) 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6月0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高鸿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投票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 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0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02,依此类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总议案(即议案100)对累积投票无效。对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董事,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③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④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2、采用互联网交易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5月2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06月0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新新 联系电话:010-62303100-8029 010-62301907 传真电话:010-62301900 2. 会议费用: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5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在议案表决意见处填写:同意、反对、弃权或同意票数(同意票数只适用累积投票议案4)。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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