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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4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5亿元)购买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上信息详见2014年12月5日及2014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14-085、2014-090。 二、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展 2015年4月29日,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3亿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详见2015年5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15-039)。 2015年5月6日,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3亿元追加购买了本产品,详见2015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15-040)。 2015年5月12日,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追加购买了本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1. 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 2. 购买金额:5,000万元; 3.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N<7,2.1%;7≤N<14,2.7%;14≤N<30,3.2%;30≤N<90,3.4%;N≥90,3.6%(N为存续天数); 5. 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交通银行每周公布理财计划上一周已实现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客户可通过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 6. 产品募集期: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6月27日; 7. 产品成立日:2012年6月28日(募集金额未达募集下限的除外); 8. 产品申购日期:2015年5月12日; 9. 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5月12日; 10. 产品到期日:持续运作,银行可提前终止。本产品为开放式理财产品,2015年5月12日至理财计划终止期间的每个工作日均可提请申购或赎回。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本产品的购买总额为6.5亿元。为保证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收益率,公司将根据自身的资金计划对本产品进行及时赎回、追加认购。认购余额不超过6.5亿元时,公司将不另行公告。 三、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购买以下理财产品已分别在到期日赎回: ■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购买且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为7.47亿元(含本次公告金额,其中0.97亿为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为闲置自有资金),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24%。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与交通银行广州番禺支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及《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5-23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 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在“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中公司选择适用,请公司说明是否同时采用境外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如有,请说明采用境外会计准则的原因。 答:公司未同时采用境外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该选项系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填列错误所致。 问题二:你公司在“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五、公司子公司重要事项”中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泉州中远金欣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欣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拟处置公司所持有的全部金欣公司股权,请公司说明金欣公司相关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以及公司对金欣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中关于持有待售资产的相关规定。 答:公司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由于控股子公司泉州中远金欣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欣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拟处置公司所持有的全部金欣公司股权,现对金欣公司相关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1、截止2015年4月9日,金欣公司处于正常营运状态,所以固定资产尚未做出处置决议,未与受让方签订相关处置协议。 2、经海南中天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15】第002号《泉州金欣海运公司评估报告》确认,金欣公司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3、公司于每年期末对购买金欣公司股权时产生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减值处理。 因此,公司对金欣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中关于持有待售资产的相关规定符合有关规定。 问题三:请公司说明所经营的各航线2014年、2013年投入运力(艘)、可载客人数、可载货吨数、实际航班次数。 答:公司各航线的运力数据如下表: ■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5-022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5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投集团")通知,铁投集团于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5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9,670,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7%。 本次减持前,铁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90,313,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41%,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98,6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1,713,984股。 本次减持后,铁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20,643,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34%,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98,6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2,043,364股。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5-021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报共同举办的"2015年四川辖区上交所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及"董秘值班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总经理甘洪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秘曹川先生和财务总监李继东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此外,公司在5月21日至5月29日期间,举办"董秘值班周"活动,在此期间公司董秘将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证路演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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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弘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情况 为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弘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弘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软件”)增资22,797,800元,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用于“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弘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已经办理完成。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弘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二.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后,弘讯软件及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如下表),并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一)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表) ■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弘讯软件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弘讯软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弘讯软件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西南证券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西南证券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弘讯软件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对公司、弘讯软件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弘讯软件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海安、李皓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该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弘讯软件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弘讯软件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若西南证券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效力。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弘讯软件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 6、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未向西南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弘讯软件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协议自公司、弘讯软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西南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依法销户且西南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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