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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5-027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99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5年5 月17日(星期日),由于该日非交易日,故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8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600万股。截至2012年5月4日,本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690,835 股,并于2012年5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99,690,835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4年6月,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99,690,8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99,381,670股。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股份”)、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数相应发生变更。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钢股份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中钢天源股份自发行完毕并自上市之日起自愿锁定36个月,即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2)对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正在或已经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中钢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生产、不开发、不经营与公司及公司控制子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新产品、新技术。 中钢股份保证不利用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在其股份上市时承诺: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中钢天源股份自发行完毕并自上市之日起自愿锁定36个月,即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截止本公告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5月 1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991,2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 2015-053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然气")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联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金帝联合应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上的质押解除手续(以主管工商行政部门就标的股份出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之日为准)。 由于金帝联合解除质押办理手续的原因,预计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质押解除手续的时间将延迟。经过与金帝联合的友好协商,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质押解除手续的时间延长到2015年5月14日。金帝联合承诺若未能在该日期前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质押解除手续,则每逾期一天,金帝联合同意按本次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华信天然气支付违约金,直至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质押解除手续之日。 2015年5月14日,公司接到金帝联合递交的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川工商)外资股权登记销字[2015]000001号、(川工商)外资股权登记销字[2015]000002号】,金帝联合已于2015年5月12日办理完毕相关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36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54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3,003,533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尤敏卫 钱婷婷 电话:0579-87321111 传真:0579-87312889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工业区三号迎宾大道1号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沈洁 电话: 021-68826822 传真: 021-6882680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7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10年7月1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扩股的议案》,润和软件于2012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截止本次交易之前,公司持有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股票代码:300339)股份800万股,占润和软件总股本的2.81%。 2、近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润和软件150万股,占润和软件总股本的0.53%,成交均价为54.91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剩余持有润和软件650万股。 3、本次出售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对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出售部分润和软件股票扣除成本和相关交易税费后获得的投资收益约为6,724.66万元,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5-026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6 债券简称:14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赣粤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份车辆通行服务收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将公司2015年4月份车辆通行服务营运收入数据公告如下: 公司2015年4月份车辆通行服务收入221,179,722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29%。2015年1-4月份车辆通行服务收入累计965,430,674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19%。 2015年4月份车辆通行服务收入一览表 单位:元 ■ ■ 简要说明: 上述数据系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收费拆分数据,未经审计,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 公告编号:2015-023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5月14日,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凌兆蔚先生的通知,凌兆蔚先生于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5月1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977,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凌兆蔚先生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 2014年2月27日,股东凌兆蔚先生及西藏华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凌兆蔚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凌兆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 益变动后,凌兆蔚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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