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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15:00至2015年5月14日15:00期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14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5,997,61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83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3,305,61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2.1171%。 3、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9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4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5,995,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89,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2,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5,995,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89,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2,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5,995,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89,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2,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5,995,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89,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2,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5,995,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89,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2,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995,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89,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2,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995,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89,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2,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995,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89,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2,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2014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伟民律师、贺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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