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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科林环保 公告编号:2015-020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5,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9,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5月21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89,000,000摊薄计算,201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6元/股

  八、咨询机构: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425号科林环保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李磊

  咨询电话:0512-6340887

  传 真:0512-62515549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5-045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15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5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现将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5元(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3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1日

  2、除息日:2015年5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配的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

  2、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 系 人:刘学亮、颜康

  4、咨询电话:0576-86199005 传 真:0576-861990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85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停牌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5月15日起实施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并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应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A股股票自2015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并已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5月15日起实施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如未能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之日(2015年3月26日)起的12个月内恢复上市,或者在此期间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其他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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