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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3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丽萍女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德法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纪翌母亲)关于其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刘丽萍女士于2015年5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72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3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丽萍女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2、本次减持均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后,刘丽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2614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0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丽萍女士以及纪翌女士均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不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刘丽萍女士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告知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先生出具的声明承诺函 3、公司实际控制人纪翌女士出具的声明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编号:临2015-028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3月7日发布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7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9日起停牌。 2015年3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8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6日起继续停牌。 2015年3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9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3日起继续停牌。 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2015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4号)。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17日继续停牌。 2015年4月4日,公司发布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7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4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8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4月17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提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6月29日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将最晚于2015年6月30日复牌。2015年4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1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4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3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5月4日,公司发布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6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5月9日,公司发布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7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2、标的资产的范围、收购价格尚未最终确定,相关协议尚在商谈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快推进标的资产相关的协商工作,以尽快达成相关协议。 3、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且工作量较大。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工作,以尽快确定最终方案。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初步拟定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目前与战略投资者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尚未落实。公司将抓紧落实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方案,尽快与战略投资者达成与股份认购相关的协议。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5-014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5 月 13日、2015 年 5 月 14 日、2015 年 5月 1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未来 3 个月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报纸,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月 15日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9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73号),指出公司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并针对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公司在公告2014年度业绩快报时,将转让的包头30MW光伏电站项目(详见公告编号2014-117)的收入与盈利,预估计入2014年度业绩中。但由于该电站项目原受让方苏州协鑫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全按要求履行合同,致使此笔业务无法在2014年业绩中体现,从而导致公司2014年实际盈利数据与业绩快报数据形成较大差异。 此后,公司将包头30MW光伏电站及时转让给其他客户(详见公告编号2015-033),并在2015年一季度确认收入和盈利,相关数据如下: ■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进行了认真总结, 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以提高: 1、公司要求财务部门、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学习与理解。积极主动与监管员进行询问与沟通,杜绝存在理解不透彻、发生偏差的现象。 2、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内部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规范运作,认真汲取教训,督促公司高管及责任部门提高合规意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032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已停牌。经确认,公司正在筹划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2日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4年12月14日,公司与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的十一位股东签署了《意向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披露的公告。 2015年2月9日,公司与浙江犇宝的十一位股东以及浙江犇宝签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浙江犇宝拟向美国的Juno Energy II, LLC 与 Juno Operating Company II, LLC 两公司(简称"JUNO公司")收购其所有的美国油田资产,公司拟在浙江犇宝完成油田资产收购后,向浙江犇宝的十一位股东收购浙江犇宝合计100%的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披露的公告。 目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浙江犇宝收购美国JUNO公司的油田资产已于2015年4月24日交割完毕。 二、截止本公告日,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已接近尾声,相关文件正在撰写完善之中。 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5-056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19日开市起复牌。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相关各项工作,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进行中。 待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2、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尚须经过本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第二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资产重组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披露的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风险事项。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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