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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5-037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14.84元/股调整为12.34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10,000,000股(含110,0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132,285,251股(含132,285,251股)。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刊登于2015年4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目前,公司已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数量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7,277.900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个人投资者扣税后实际派发0.27元)。同时,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7,277.900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 根据公司2015年5月6日公告的《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2日,除息日为2015年5月13日。目前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1,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63,240万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第五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4月14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4.84元/股。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4.84元/股调整为12.34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14.84元/股-0.03元/股)/1.20 =12.34元/股(结果保留2位小数) 2、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10,000,000股(含110,0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132,285,251股(含132,285,251股,结果保留整数),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5-038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5月5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15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亦斌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上海麦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上海麦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5月1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39的公告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北京东方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关于受让北京东方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5月1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40的公告内容。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5月1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41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独立董事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2015年5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的事项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2015年5月1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42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5-039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对外投资上海麦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新海宜”)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上海麦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对上海麦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图科技”)进行增资扩股,其中66.6667万元人民币计入其实收资本,1,933.3333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本次投资后,本公司将持有麦图科技注册资本40%的权益。 2、公司与麦图科技及其原股东王宏锋先生及蒋超先生于2015年5月15日在上海就前述增资扩股事项签订了《关于上海麦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3、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麦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宏锋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680号32幢508、510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原股东基本情况 1、王宏锋(丙方)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交城路229弄22号302室 2、蒋超(丙方)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长寿路999弄54号24B室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投资金额与作价依据:本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作价依据为:在充分考虑了麦图科技目前的产品技术、商业模式、市场份额及未来市场业绩增长预期等因素,结合其团队在云分发及大数据平台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不能体现其价值。经协商,对增资后麦图科技166.6667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对应的估值确认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认为该项投资价格符合市场公平交易价格。 3、麦图科技成立于2013年9月,其公司核心成员均从事软硬件行业多年。2013年,麦图科技独立开发了麦图云优应用负载均衡产品及麦图云链智能链路负载均衡产品,拥有“麦图应用负载系统软件”(软著登字第0637163号)和“麦图云链智能宽带整合管理系统软件”(软著登字第0803435号)的软件著作权。上述产品主要应用于各大IDC及云平台,已经部署在263网络通信、咏云云备份、北京互联通、51IDC、众生网络等。 2014年,麦图科技在原有和众多IDC合作的基础上推出了模式创新的互联网资源互换云分发平台——“柚子P2P云分发”。核心技术为“麦图云资源调度软件”(软著登字第0898724号)和“麦图分布式缓存加速网络集中管理软件”(软著登字第0898348号)。该平台可以充分利用各IDC的闲散资源,以轻资产的模式提供CDN云分发的服务,降低服务门槛,更好的服务海量的中小客户。公司计划3年内在全国部署300个以上的分发节点,带宽储备1TB以上。目前麦图科技已经部署分发节点30多个,正在合作的IDC客户包括:中国移动、51IDC、北京互联通、大一互联、广和慧云大数据、台州广电、鹏博士等。 目前,麦图科技在发展“柚子P2P云分发”平台的同时,正在向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继续拓展。基于之前同各IDC的合作,抽取IDC以及CDN平台上的交换机日志、安全产品日志、网站日志、DNS日志等海量数据源,就地导入基于HADOOP平台的分布式大数据平台。对内可以提供IDC内部管理的多维度数据,并带有预警监测机制,提供IDC内部的管理水准;对外可以提供给IDC平台上的众多客户,帮助IDC用户决策分析,并可以深度挖掘提供精准营销分析等大数据能力。 4、麦图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上海麦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王宏锋和蒋超(丙方)。 2、甲方以人民币2,000万元的价格(“投资款”)认购乙方本次注册资本增加额的100%,即人民币66.6667万元,以取得乙方40%股权。 3、考虑到乙方的经营现状和未来三年的发展预测,各方确认甲方增资后乙方公司估值为5,000万元人民币。 4、本次增资前,乙方的股权结构为: ■ 5、本次增资后,乙方股权结构为: ■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投资款2,000万元分两期足额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每期为100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方将第一笔投资款1000万元支付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其中,66.6667万元计入乙方新增注册资本,933.3333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甲方于2016年1月31日之前,将第二笔投资款1000万元支付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甲方支付第二笔投资款前,乙方应当确保已完成CDN云分发节点100个,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第二笔投资款。 7、甲方承诺按期缴付投资款,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未足额出资的,丙方有权以零元或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购买价格,(按比例)受让甲方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同时,甲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乙方及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第一期增资完成后,乙方应当组成新的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由甲方负责委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海麦图科技拥有模式创新的互联网资源互换云分发平台“柚子P2P云分发平台”,该平台可充分利用IDC的闲散资源,以轻资产的模式提供CDN云分发服务,预计未来三年内在全国部署300个以上分发节点,具有较好的市场空间,本次投资将有利于优化公司云服务网络的构建,完善公司“大通信”业务产业链,对公司战略资源的部署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 2、本次对外股权投资为公司主导的财务投资,不会改变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3、本公司对外投资金额为2,000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尽管公司已根据现有的情况对麦图科技未来的业绩预期已做了充分的调研与评估,但随着互联网资源互换云分发平台业务市场竞争加剧及未来市场变化的影响,仍存在麦图科技未来业绩不达预期、进而影响投资收益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上海麦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5-040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北京东方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受让股权情况概述 1、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新海宜”)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北京东方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5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北京东方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信”)16.8%的股权,出让方以外的东方网信其他股东放弃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方网信注册资本16.8%的权益。 2、公司与东方网信及其出让方北京信泉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泉时代”)于2015年5月15日在北京市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了《关于北京东方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唐晖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3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6幢三层 经营范围: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出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信泉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丁锐 成立日期:2014年7月4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2号楼1层102-302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受让标的股权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式:公司以现金受让东方网信16.8%的股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定价政策和依据:考虑到东方网信未来三年的发展预测,确认东方网信公司的估值为27,083.3333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信泉时代与新海宜协商同意,本次受让股权定价为人民币4,550万元。 3、东方网信成立于2004年,主营业务包括智能缓存和CDN技术产品销售、全流量服务,智能内容分发服务、以及大数据分析和数据应用服务等,是国内优秀的互联网流量优化技术及服务提供商。该公司致力于成为专业的互联网流量服务和数据服务提供商,成为中国互联网流量优化和内容分发服务市场的领先企业,并积极向数据应用服务市场扩展。 东方网信拥有超过10年的宽带网络通信和互联网产品研发、市场销售以及运营服务经验,其中智能缓存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居于领先地位,在全国拥有超过100个网络节点资源,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广电网络、ISP、企业网等广泛的客户提供流量优化和管理服务。 4、东方网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 5、本次受让前东方网信的股权结构如下: ■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北京信泉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让方)、北京东方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2、本协议所称转让之股权指信泉时代合法持有的东方网信16.8%股权。信泉时代同意将所持有的上述东方网信16.8%的股权有偿转让给新海宜。新海宜同意有偿受让信泉时代所持有的上述东方网信16.8%的股权。 3、考虑到东方网信未来三年的发展预测,东方网信公司估值为27,083.3333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信泉时代与新海宜协商同意,本次转让标的对价为人民币4,550万元。新海宜向信泉时代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需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不得以其他形式资产冲抵。 4、本协议开始履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新海宜应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即4,550万元人民币汇入信泉时代指定的账户。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有关税费,信泉时代与新海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承担。 5、本协议自信泉时代、新海宜及东方网信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受让股权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东方网信主营业务包括智能缓存和CDN技术产品销售、全流量服务,智能内容分发服务、以及大数据分析和数据应用服务等,其中智能缓存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居于领先地位,在全国拥有超过100个网络节点资源,同时该公司还拥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广电网络、ISP、企业网等知名企业客户资源。本次公司受让东方网信16.8%的股权,将有利于促进公司整合大数据相关产业资源,完善公司“大通信”业务产业链,对公司战略资源的部署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 2、本次受让股权投资为公司主导的财务投资,不会改变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3、公司本次受让股权投资金额为4,550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尽管公司已根据现有的情况对东方网信未来的业绩预期已做了充分的调研与评估,但随着大数据分析和数据应用服务业务市场竞争加剧及未来市场变化的影响,仍存在东方网信未来业绩不达预期、进而影响投资收益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北京东方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5-041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编号为2014-105《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左迅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左迅生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2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提名杨伯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的事项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杨伯溆先生简历: 杨伯溆先生,男,中国国籍,1956年10月生,博士。1975年起历任中国广电总局783台学员、技术员,中央电视台转播部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美国密西根大学媒介中心访问学者、美国纽约CBS总部工程开发部访问学者,加拿大温莎United Way职员,多伦多Golden Electronics职员,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导。现任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大学创意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杨伯溆先生的研究领域聚焦于全球化与传播、新媒体传播与创意产业、新媒体传播与社会、新媒介理论等。杨伯溆先生于2015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5-042 关于召开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6月1日(星期一)在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168号新海宜科技园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5月31日——2015年6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15:00至2015年6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168号新海宜科技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注: 1、第1项议案已于2015年5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于2015年5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将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168号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5月26日—5月27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现场参会人员的 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良玉 联系电话:0512-67606666-8638 传真:0512-67260021 (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168号新海宜科技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方法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89;投票简称:海宜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⑥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15:00至2015年6月1日15:00。 七、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良玉 联系电话:0512-67606666-8638 联系传真:0512-67260021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168号新海宜科技园 邮编:21502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6月1日召开的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备注: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提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提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受托人参与表决应填列委托人的相关持股资料; 4、股东填列的股份数不得超过截止2015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份数,表决方为有效,否则表决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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