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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5-03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由于本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股东大会》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6、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至2015年5月20日15:00。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公司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中的审议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 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8日—19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内西楼铜陵有色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持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630 2、投票简称:铜陵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铜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 6、注意事项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 ,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进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何燕、陈茁 联系电话:0562-2825029、2825090 传真:0562-2825082 邮政编码:244001 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内西楼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通知。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具体指示请在“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并在其栏内划“√”。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3、《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5、《关于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6、《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8、《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10、《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11、《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12、《关于公司修改章程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13、《关于公司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14、《关于公司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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