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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一期15万吨/年)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公司")签订的《天盈公司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一期15万吨/年)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生效。本合同标的为提供项目的工程设计等工作,履行期限预计为15个月(不含基础工程设计审查时间),合同金额为283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与天盈公司签订上述工程设计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天盈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楚建江先生,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住所地在新疆阿拉尔市二号工业园区金山路,经营范围为向天然气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投资。 天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石化公司")主发起设立,具体开展对天然气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项目的投资业务。兵团石化公司主要承接国家、地方政府给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石油、天然气、煤炭资源配置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权和国家给予兵团的产业发展资金及产业相关资源的进出口配额等政策。兵团石化公司作为兵团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油气勘探开采产业的发展建设平台,是兵团国有化工产业发展的专业投融资平台,同时也是兵团重化工产业项目建设及运营平台。因此,天盈公司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天盈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双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即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规划30万吨/年天然气制乙二醇项目(一期15万吨/年),本合同项目为一期建设项目;建设地在新疆一师阿拉尔市二号工业园区。 3.工作范围:本合同项目的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等。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项目设计费为2830万元人民币,由天盈公司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即:合同生效后30天内支付设计费用的20%作为定金,余下费用分别按提交基础工程设计审查版、相关专业图纸及竣工验收合格等节点及相应比例进行支付。 5.合同期限:预计为15个月(不含基础工程设计审查时间);本公司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装置试车合格为止。 6.双方责任:天盈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公司提交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按约定向本公司支付本合同项目的定金和设计费用。本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提交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各方应遵守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本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为2830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计为15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67%。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2015、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项目以天然气作为原料生产乙二醇。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进一步丰富本公司在乙二醇工程市场的建设业绩。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多套乙二醇项目工程建设的成功业绩,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天盈公司签订的《天盈公司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一期15万吨/年)工程设计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54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立案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425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2.6条的要求,分别于2015年1月14日、2015年2月14日、2015年3月3日、2015年4月15日披露了公司股票立案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目前尚无新的进展。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15-025 债券简称:11星湖债 债券代码:12208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2015年5月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商讨并推进相关工作。鉴于本次重组的工作量较大,且重组方案所涉及的具体细节仍需各相关方进行协商、论证并最终确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5-029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公司收到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本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海投公司现持有公司3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94%,为公司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2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接到通知,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到期购回交易,解除了原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5,500,000股(具体内容请详见2013年11月16日公司相关公告)。鉴于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此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实际数量为7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相关解质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李振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96,023,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1%。此次股份解质后,李振国先生剩余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80,1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 。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2015-01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15年6月23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7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的通知,中国石油集团拟提出增补公司董事的临时提案,有关提案将于近日另行提出,并计划提呈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以上原因,本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由2015年5月27日延期至2015年6月23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5年6月23日 9点00 分 会议地点:因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延期,本次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将由“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北京汉华国际饭店”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饭店三层”。 2、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3日 至2015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15年5月18日。本公司将不迟于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以及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外的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15年4月9日发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08)。 4、现场登记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 2015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 时至 16 时,于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三层西安厅进行登记。 5、因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延期,2014年年度末期分红派息时间也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将另行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610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 系 人:吴恩来 电 话:(8610)59986223 传 真:(8610)6209955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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