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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5-039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临时提案一项,即第8项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提案》,由公司股东王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王辉持有公司3352.43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8%。该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为: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1,262,848.59元(母公司报表,下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净利润的10%计6,126,284.86元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16,537,191.63元,母公司201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64,108,810.88 元。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8,7665.9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以分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提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4项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内容为: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1,262,848.59元(母公司报表,下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净利润的10%计6,126,284.86元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16,537,191.63元,母公司201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64,108,810.88 元。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8,7665.9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吴庆丰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195,084,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14,434,5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97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80,649,919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8337%。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188,508,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6.6292%;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6,575,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3.3708%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188,42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6.5867%;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6,658,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3.4133%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188,42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6.5867%;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6,658,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3.4133% 4、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票114,501,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58.6933%;弃权票80,58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41.3067%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188,422,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6.5851%;反对票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票6,658,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3.4133%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同意票188,42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6.5867%;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6,658,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3.4133%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188,426,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6.587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6,658,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3.413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提案》 同意票195,08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皇台 公告编号:2015-45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胥执国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证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4月17日开始停牌,公司原承诺争取最晚将在2015年5月1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最晚将在2015年7月17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疆润信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拟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已初步落实交易对手方及标的资产,但尚未与交易对手方达成协议,且交易对手方较多并根据个别交易对手方的要求,暂无法详细披露交易对手方及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疆润信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承诺一旦达成协议将按规定及时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中披露交易对手方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收购的资产相关信息。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间接控股股东新疆润信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与交易对手方和聘请的中介机构就重组方案进行反复的商讨、论证。目前正在与有关各方积极有序的推动资产重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所涉及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进行中,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鉴于该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四、承诺 如上市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5-03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近日,有媒体报道关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先生即将假释出狱的有关信息。 二、澄清声明 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问询获悉,没有关于黄光裕先生即将假释出狱的确切信息,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必要提示 1、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除此之外,公司目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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