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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5-028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25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51号中钢天源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石笙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公司总股本19938167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68601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0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68221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1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3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06%。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1人,代表股份3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90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822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1%;反对0股;弃权3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3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822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1%;反对0股;弃权3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3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822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1%;反对0股;弃权3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3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4)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822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1%;反对0股;弃权3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3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6822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1%;反对3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9%;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3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 (6)审议《关于银行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22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1%;反对0股;弃权3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3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7)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22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1%;反对0股;弃权3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3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8)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22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1%;反对0股;弃权3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3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5月16日刊登的《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5-031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14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公告》。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有关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由于本次涉及核查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相关资料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补充完善,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请示》,申请延期提交书面回复材料。待回复材料准备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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