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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分别刊登于2015年3月28日和2015年5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为:2015-20;2015-29。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会议接待中心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郑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5名,代表股505,756,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8%。其中:国家股股东(内资股东)代表1名,所持股份479,82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4名,共代表股份25,931,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9名,代表股份500,346,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76名,代表股份5,409,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4%。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14年度末总股本754,01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分配利润75,401,040元。 6、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及2015年度预计额》;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大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79,824,800股)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斌、杜闻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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