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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北一路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苗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339,145,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039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9,112,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3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9,145,32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9,144,12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39,144,12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9,144,12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144,12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9,144,12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144,12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144,12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公司独立董事杨红帆女士、陈忠德先生、张杰军先生、梁飞媛女士、陈卫东先生2014年度述职报告的全文已于2015年4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向曙光、任穗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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