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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14日15:00至2014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2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1,124,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4,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1,0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0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1,0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0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 3、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51,0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0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 4、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1,0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0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0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0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 6、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51,124,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周瑞昌、陈碧玲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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