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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并于2015年5月12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全宏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7人,代表股份195,706,8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195,535,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0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7,512,2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340,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5,706,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3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5,706,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511,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3、《<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95,706,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511,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95,706,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511,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5、《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95,706,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511,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6、《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95,706,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511,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续聘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5,706,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511,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8、 《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95,706,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511,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95,706,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511,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4日(星期一)上市开市起停牌,公司于5月4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
鉴于该重大事项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13围海债(代码:112177)正常交易。公司将抓紧时间尽快确定该重大事项,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公司将通过指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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