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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015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15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由于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大股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一至四、第六至八项提案为普通事项,即需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五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即需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15日14:30开始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8号公司6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5月14日至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忠国先生因公无法主持此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陈根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 134,251,1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45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134,244,5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45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6,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出席的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8,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6,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34,251,11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34,251,11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同意134,251,11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表决,同意134,251,11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表决,同意134,251,11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33010011号审计报告确认,201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556,178.34 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655,617.83 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56,548,702.54元,减去报告期内已分配现金红利17,784,140.3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0,665,122.73元。为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2015年运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88,992,2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上述方案分配现金红利共计14,449,61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期。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4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20,795,394.29元,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88,992,28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46,790,736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34,251,11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7、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34,251,11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同意选举袁华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15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34,251,11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201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结汇业务、无本金远期外汇结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6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其中,远期外汇结汇业务(DF)2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无本金远期外汇结汇业务(NDF)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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