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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3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拟定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2015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 1、董事: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2、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4.5万元(含税)/年。 二、201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总经理:张华农先生,年薪人民币63.5万元。 2、副总经理:洪常兵,年薪人民币45.5万元。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宏先生,年薪人民币30万元。 4、财务负责人:周剑青先生,年薪30万元。 5、总工程师:衣守忠先生,年薪25万元。 三、2015年公司监事的薪酬 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或津贴,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所任职务领取报酬。 四、其他规定 1、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以上人员薪酬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 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其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预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3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1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由于彭斌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为填补公司董事会董事职位缺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洪常兵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5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提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洪常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该议案详情参见2015年5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5年5月15 日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1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详见2015年5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的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5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提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15 年度公司高管薪酬方案(详见2015年5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的薪酬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5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推荐陈宏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推荐陈宏先生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2015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附件:简历 洪常兵先生,生于1975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机械设计与自动化专业。1998年7月至2002年4月任职于希捷国际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02年5月至2006年4月任深圳当纳利印刷有限公司品质及持续改善部经理,2006年4月至2008年4月任深圳泰科电子有限公司制造工程部高级经理,2008年4月至2011年9月任罗技科技(深圳)咨询有限公司全球供应商开发管理总监,2011年10月加入公司,负责公司的供应链及运营管理工作。 洪常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3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于 2015年5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年 5月1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应到会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鑫华先生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罗晓燕女士已正式递交辞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需进行补选。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推荐,现提名柒昕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提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详见登载于2015年5月15日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提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5月15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柒昕妤女士:198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广西民族大学外语系越南语专业。2007年3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总裁秘书。现任项目办监控经理。 柒昕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监事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4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洪常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洪常兵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拟聘任的副总经理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公司聘任洪常兵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附件:简历 洪常兵先生,生于1975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机械设计与自动化专业。1998年7月至2002年4月任职于希捷国际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02年5月至2006年4月任深圳当纳利印刷有限公司品质及持续改善部经理,2006年4月至2008年4月任深圳泰科电子有限公司制造工程部高级经理,2008年4月至2011年9月任罗技科技(深圳)咨询有限公司全球供应商开发管理总监,2011年10月加入公司,负责公司的供应链及运营管理工作。 洪常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4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6月2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日15:00至2015年6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6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 3. 《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 《关于201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上述第2、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5月27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3。 2、投票简称:雄韬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6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雄韬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宏 肖杨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yangjian@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二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回执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4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日举行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5月27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4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该事项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年12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1月7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议(产品代码:S45926)》,使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购买 《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46期保本型收益凭证》理财产品,该理财已于2015年4月13日到期。 最近,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订协议,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2015年 4月 22 日,公司出资 15,000 万元,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向招商证券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144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2、产品代码:S52659 3、产品类别:本金保障型固定利率收益凭证 4、理财本金及收益币种:1.5亿 人民币 5、存续期限:自产品起息日起(含)106个自然日 6、起息日:2015 年4月23日 7、到期日:2015 年8月7日 兑付日:投资到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8、产品年化收益率:5.50% 9、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10、内部风险评级:低风险。 11、理财收益计算方式: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年化收益率×存续期限/365 12、付息安排:兑付日一次性全额支付投资本金及按本协议约定的收益计算方式计算所得的投资收益。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一)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风险 1、流动性风险。在本期收益凭证到期前,公司只能在认购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招商证券柜台交易市场进行转让,交易可能不活跃,导致公司的转让需求可能无法满足;本期收益凭证未设回购条款,公司可能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提前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的风险。 2、偿付风险。在本期收益凭证的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环境、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招商证券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招商证券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将可能影响本期收益凭证的按时足额偿付。如招商证券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招商证券可能需依据《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向公司偿付全部或部分本金及收益。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公司的本期收益凭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交易协议约定获得全部或部分偿付。 (二)理财产品发行人(招商证券)的相关风险 1、行业竞争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招商证券目前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但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本期收益凭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可能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现代金融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证券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交易对手直接违约带来的违约风险。招商证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将与多元化的法律主体订立合约,由于交易对手方信用级别的差异,招商证券将面临对手方违约或信用降级带来的信用风险。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招商证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招商证券业务顺利开展。 6、政策法律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招商证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招商证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本期收益凭证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对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招商证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信息传递风险 公司可通过招商证券指定的交易终端等渠道,及时了解本期收益凭证的相关信息和公告,并充分理解柜台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如公司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的理解不够准确,导致投资决策失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期收益凭证特有风险 本期收益凭证产品所属类型为保本型固定利率收益凭证。从本产品整体运作和交易协议约定来看,本产品属低风险品种(此为招商证券内部评级)。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的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跟踪,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及时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有权提议终止并要求赎回理财产品。 建立健全相应会计账目,对理财产品及收益进行核算。 公司承诺该项投资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7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议(产品代码:S45926)》,使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购买 《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46期保本型收益凭证》理财产品,该理财已于2015年4月13日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截止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15,000.00万元(含本次),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的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12 月 3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m.cn)上的《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和《招商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六、备查文件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议》;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风险揭示书》; 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5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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