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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一天,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5月15日下午15:00。
3、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8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B区元创国际1810会议室
5、召集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37人,代表股份398,220,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971%。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397,759,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5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数46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审议《公司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398,15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38%;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146%;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16%。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33,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0058%;反对 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973%;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969%。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2:审议《公司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398,15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38%;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146%;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16%。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33,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0058%;反对 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973%;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969%。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3:审议《公司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398,15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38%;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146%;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16%。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33,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0058%;反对 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973%;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969%。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4:审议《公司 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398,15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38%;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146%;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16%。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33,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0058%;反对 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973%;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969%。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5:审议《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398,157,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41%;反对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34,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0227%;反对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97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398,15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38%;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146%;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16%。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33,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0058%;反对 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973%;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969%。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398,15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38%;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146%;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16%。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33,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0058%;反对 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973%;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969%。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8: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398,15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38%;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146%;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16%。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33,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0058%;反对 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973%;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969%。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卫东、叶菊华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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