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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5-019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5-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8,690,610股 2、发行价格:24.5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192,919,945.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170,933,794.81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8,690,610股将于2015年5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编制。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4年10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的议案》、《关于实施1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一期80万吨/年项目)和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14年10月2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于本次发行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5年3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15年4月23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0号),核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300万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5月4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11-0000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4月30日,东北证券已收到新洋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1,192,919,945.00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东北证券在中国建设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22001450100059111777)。 2015年5月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5年5月4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11-0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5月4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690,61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4.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2,919,945.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986,150.1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70,933,794.81元。其中,计入股本48,690,610元,计入资本公积1,122,243,733.81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15年5月7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690,61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10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0.55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4.5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高于上述发行底价。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92,919,94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等)21,986,150.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70,933,794.81元。 (五)股份锁定期 本次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发行人与东北证券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为24.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2,919,945.00元,发行股票数量48,690,610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上限11,300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8名,不超过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06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文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4日 3、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小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2月11日 4、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5、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上银瑞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53室 法定代表人:李永飞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7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8名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8名发行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最终认购对象上银瑞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备案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杨才学直接持有公司4.93%的股份,并通过控股公司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8.24%的股份,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杨才学为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仍持有公司49.19%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制权状况也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8,690,610股将于2015年5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保荐代表人:柴育文、周炜 项目协办人:高伟 电话:010-63210612 传真:010-6321070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袁学良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15层 经办律师:唐申秋、王浩 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 (三)会计师事务所及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吴卫星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注册会计师:王进、李志军 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4月15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事宜中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的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48,690,610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170,933,794.81元,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公司“1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一期80万吨/年)”和“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48,690,610股,发行后股票共计650,484,645股。以2014年度和2015年1-3月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4年度和2015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详见新洋丰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司书全文。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192,919,945.00元,发行股票数量为48,690,610股。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1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一期80万吨/年)”和“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第五节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认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0号)进行的,所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询价及配售过程方式及其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第六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新洋丰与东北证券签署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东北证券作为新洋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东北证券指定柴育文、周炜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新洋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上市推荐意见 东北证券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整,符合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东北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阅: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5、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7、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9、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0、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 电 话:0724-8706677 传 真:0724-870667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电 话:010-63210612 传 真:010-63210701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5 月 15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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