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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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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8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康强电子,股票代码:00211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1、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3、2015年5月11日,公司刊登了《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目前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相关资料。

  4、经向公司各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手方问询,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各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第3条涉及的披露事项)外:

  1、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2、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以下风险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有公示:

  1、关于股东大会审核事项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需经康强电子股东大会审核通过。2014年康强电子现任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换届完成,康强电子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郑康定及其一致行动人、钱旭利及其一致行动人、普利赛思、华润信托?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提名之人选各占1席,与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康强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提名之人选占据公司董事会半数席位之情形,不存在任何一方对董事会实现控制情形。且截至2015年3月31日,康强电子股权较为分散,普利赛思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康定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奇峰及其一致行动人、钱旭利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润信托?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分别持有康强电子24.15%、11.28%、9.58%、6.17%、5%的股权,康强电子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方案是否能够通过股东大会审核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无法通过股东大会审核的风险。

  2、关于审批事项的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除须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外,还须取得广电总局及中宣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批复。根据相关规定,中宣部、广电总局将主要对申请上市影视公司主要作品的内容是否存在违法经营情形,是否具备广播影视从业许可证等经营资格,是否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等方面进行审核。永乐影视将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向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审核申请、经浙江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广电总局及中宣部审批。虽然报告期内永乐影视制作的《雷锋》、《焦裕禄》等作品获得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等主管部门多项荣誉,拥有经营所需的经营资质且无违法经营情形,但是否能够取得中宣部、广电总局原则性批复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

  3、除上述风险之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还面临以下风险:交易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拟置入资产估值增值较大的风险、拟置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的风险、本次交易仅部分交易对方参与盈利预测业绩承诺补偿的风险、政策监管风险、影视作品未能通过审查的风险、对核心人才依赖的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成本上升风险、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结转成本风险、联合摄制的控制风险、影视剧目适销性风险、拟置入资产电视剧业务受"一剧两星"政策影响的风险、侵权盗版风险、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依赖于子公司现金分红的风险、股价波动风险。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公告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第九节。

  4、《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宝股份;证券代码:002104)连续两个交易日(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披露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公告,详见2015年5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共传媒没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外,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的风险具体详见2015年5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分析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3、2015年4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20)。公司预计2015年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0%至50%,变动区间为12,034.68万元至15,043.35万元。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金融IC卡等产品销售同比将继续增长。

  4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1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如意集团,证券代码:000626)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2015年5月14--5月15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未来三个月内,亦没有计划对本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收购出售、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以及其他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照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57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莱茵置业,股票代码:000558)股票于2015年5月13日、5月14日、5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有关公司经营方面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已如期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15-34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660梅小明
201*****102诸天柏
300*****880刘小稻
401*****874吴剑飞
501*****704蒋辉
600*****831孙勇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吴剑飞

  咨询电话:025-57234888

  传真电话:025-57234168

  六、备查文件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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