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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发布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9日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发布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交易方式尚未最终确定,初步方案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三)标的资产情况 拟收购交易对方不低于51%股权并不排除100%收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所处的行业为化工行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如下: (一)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交易对方开展沟通、协商工作,且已与交易对方签订框架性协议,并与交易对方就合同的核心条款进行连续磋商; (二)公司本次重组项目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前置审批; (三)公司已与服务的中介机构签订了正式的服务协议。分别是: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四)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于2015年3月26日、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10和2015年4月17日分别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于2015年4月20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于2015年4月27日、2015年5月5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于2015年5月12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及时披露了本次交易涉及的工作进展情况。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对象及资产范围较广、程序较为复杂,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交易合同部分核心条款进行连续磋商,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商讨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9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5-03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说明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收到股东代表监事杨元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元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杨元先生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补选出新的监事之日起生效。 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四十四条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修订后: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1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2015年4月修订)规定,及时补选职工代表监事1名。 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概述 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尧仕华先生主持,与会代表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选举尧仕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尧仕华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杨晓琴女士、职工代表李永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选举程序符合《工会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同时,杨元先生的辞职申请自2015年5月18日起生效。公司对杨元先生担任股东代表监事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2015年第三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19日 附 件:尧仕华先生个人简历 尧仕华: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1月至2013年7月,在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保安总务主管、安全主管;2013年8月至今,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总务部经理,目前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 其他情况说明: 1、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截至本决议公告时,没有持有公司股份; 4、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名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15-022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有关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沃华医药,股票代码:002107)自2015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5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鉴于该重大事项目前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变更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之一吴浩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现委派蒋潇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吴浩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此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朱明强先生和蒋潇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蒋潇先生简历 蒋潇,男,保荐代表人,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联明股份IPO、鑫科材料非公开发行、中农资源非公开发行、模塑科技非公开发行、红豆股份非公开发行(在会项目)等。 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摩B 公告编号:2015-038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本公司证券名称建摩B,证券代码200054,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5月1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董事会关注、核实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4月28日披露的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3359万元,4月30日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1690万元。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暂无预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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