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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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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5-26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5月15日上午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1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王征、王焕新、栾振国、奚振华、胡智、杨雄、臧家顺共计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长春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终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协议>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长春国际金融中心IFC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议案》(合同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时发布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公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5-27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5月15日,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双方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履行中的主要风险主要包括施工风险、资金风险、安全风险、工期延误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征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建筑劳务(需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场地租赁、停车服务。

  注册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848号华茂国际大厦1307室

  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没有与本公司发生购销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长春荣丰于2008年1月4日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5000万元,北京荣丰持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王征,注册地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848号华茂国际大厦1307室。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劳务(需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场地租赁、停车服务。未有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石磊

  注册资本: 18000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冶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管道工程、机场场道工程、土石方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工程技术服务、安全防范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器人自动化、机电控制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自有设备租赁、设备维修、工程测量、仓储、国内劳务派遣、建设工程检测计量、环境污染设备运营(除尘脱硫)、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普通货运、特种设备设计(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起重机械、压力管道、锅炉)、特种设备制造(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起重机械)、各类钢结构件、冶金机械设备生产、承载(修、试)电力设施。

  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抚远路2457号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没有与本公司发生购销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机电安装壹级资质,近三年营业收入为514.2亿元,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长春国际金融中心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518号

  工程项目:地下室(含地下车库、商场、公建配套等)、写字楼(A座、B座)、酒店式公寓(C座)、住宅(D座、E座、F座、G座)、综合楼(H座)、人防出口(以最终的设计施工图为准)。

  结构类型:除A座楼为钢结构外,其他均为钢筋砼框架或框剪结构。

  建筑面积和层数:总建筑面积约292848㎡(以最终的设计施工图为准),

  2.工程承包范围

  长春国际金融中心工作内容及范围包括接收现场、土方回填工程、所有结构工程(包括A做钢结构工程)、所有防水、所有砌筑及隔墙工程、所有屋面工程、金属工程、装修工程(除精装修区域外)、机电预留预埋工程。

  3.工程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包施工管理的工程总承包方式。

  4.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肆亿柒仟陆佰肆拾万元整(RMB476,400,000)

  5.工程款的支付

  A. 总承包工程(A座钢结构工程除外)合同价款将以人民币按以下阶段分期支付:

  (a) 完成全部正负零以下结构工程时,支付经验收合格已完成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75%;

  (b) 地上部分进度款按楼座分段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为已完成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75%;

  (c) 各楼座(A座、B座、C座、D~G座住宅楼、H座)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相应楼座对应合同对应合同总价的80%;

  (d) 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e) 竣工验收满两年期后,结构工程无质量问题,支付结算总价3%之保修金; 竣工验收满5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保修金。

  B. A座钢结构工程合同价款将以人民币按以下阶段分期支付:

  (a)预付款:合同生效后,支付地下钢结构材料费的10%的预付款。

  (b)完成正负零以下钢结构工程时,支付已安装完成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70%;

  (c)后期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期支付安装完成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70%;

  (d)完成钢结构工程结算,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0%;

  (e)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f)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满2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价5%质保金。

  C .指定分包工程、指定甲供之付款办法: 发包方、总承包方、指定分包通过三方协议,约定具体付款方式。

  6.工程质量

  要求本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合格及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住宅达到长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办法的标准,争创长春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满足地方政府对本项目的质量要求;A座楼争创吉林省优质工程和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7.合同签署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5月15日

  8.合同生效条件及履约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双方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9.竣工验收

  当总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巳竣工及可交付使用时,须提交“竣工报告书“给发包方,其中须包括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发包方须与工程顾问共同组织并执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及发包方认为本工程确己实际竣工完成时,发包方才会发出“竣工证书”以资证明正式竣工日。分期竣工的工程, “ 竣工证书”亦须分期个别的发出。本工程或其中有关一期的实际完成将视为于竣工证书上注明的日期达成。总承包方须将已完成的工程移交予发包方。

  10.竣工结算

  结算期:本工程实际竣工且总承包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计12 个月内。

  11.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2.违约条款

  发包人违约: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总承包解除合同,发包人须在扣除以前已经支付的款项后合理地付给总承包方已完成的工作、已送到工地的材料及迁离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等所须的合理费用。总承包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他拥有的其他权利或补偿。

  承包人违约:

  由于总承包方的原因,发包人解除合同,总承包方须补偿发包方因解除合同所引致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并支付相等于履约保函金额的违约金。

  13.争议解决

  无论本合同执行期间或本合同完成或被放弃后,发包方和总承包方之间若对合同的解释或对与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存在任何争议或歧见,须将有关争议或歧见提交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随着合同执行将会推进长春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 2015年 5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长春国际金融中心IFC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议案》。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本次签订的《长春国际金融中心IFC总承包施工合同》。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5-28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荣丰”)于2014年4月22日与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春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上述合同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4-27)。

  二、合同的进展情况

  至本公告发布前,五洋建设已完成项目部分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局部已出正负零。鉴于双方当时达成的合作条件已发生变化,为保证长春国际金融中心项目按计划推进,经友好协商,于2015年5月15日签署《终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协议》,同意终止施工总承包合,双方无其他争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春荣丰已于2015年5月15日与上海宝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故终止本次合同不影响长春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上市公司本年业绩。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68 股票简称:荣丰控股 编号:2015-29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5月9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补充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5年5月22日下午2:30;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2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权登记日: 2015年5月15日;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号深圳大厦三层大鹏厅

  9、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0、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关于2014年财务决算与2015年财务预算方案》

  5、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补选黄方毅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8日-19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或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6号楼3层荣丰控股集团

  联系人:谢高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51757687

  传真:010-5175766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668 ,投票简称:“荣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5:00(不含15:00)至2015年5月22日15:00(不含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在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四)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要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对于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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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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