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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051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

  临时提案暨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刊登了《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2),定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就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5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106,37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0%)发来的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中的120,000万元将用于高端教育产业投资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债券本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应地,定价基准日变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2015年5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根据发行方案调整内容取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原拟审议的部分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出具受让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出具受让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相关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股东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106,37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0%)提议将前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出具受让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相关承诺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该提案符合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要求,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通知确定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15:00—2015年5月28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15:00—2015年5月28日15:00。

  3、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1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ww.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7、会议地点: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2-4发行对象

  2-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6锁定期安排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用途

  2-9滚存利润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00审议《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00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00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00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7.00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9.00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00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的议案》

  11.00审议《关于出具受让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相关承诺的议案》

  12.0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5月13日、2015年5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登记时间:2015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会议登记地点: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 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4、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5、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 等持股凭证登记;

  6、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7、邮寄地址:江苏省靖江市同康路15号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市股东投票代码:“362659”; 投票简称为“中泰投票”。

  3、在投票当日,“中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②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③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15:00至2015年5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凭截止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有效证件进入会场。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江苏省靖江市同康路15号 ;

  2、电 话:0523-84633050

  3、传 真:0523-84633096

  4、邮政编码:214521

  5、联系人:杨培胜

  6、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至2015年5月2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泰桥梁”(002659)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5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049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7日以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就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5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106,37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0%)发来的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中的120,000万元将用于高端教育产业投资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债券本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应地,定价基准日变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董事会对于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禹先生主持,会议经逐项审议,一致通过下列与发行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刊登了《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2),定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就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股东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中的120,000万元将用于高端教育产业投资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债券本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应地,定价基准日变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上述发行方案调整内容取消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出具受让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由董事会重新修订并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经自查确认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要求。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三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扩大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郑亚平(以下合称“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下如无特别说明, 均为人民币元)。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发行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8,756.70万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郑亚平。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33元/股, 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6、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7、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中的120,000万元将用于高端教育产业投资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债券本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提前进行教育产业投资或偿还债券,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9、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公司2015年5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详见公司2015年5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约定由公司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就公司向发行对象发行的股票数、发行价格、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关于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2015年5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系公司向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郑亚平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受同一控制的投资机构,且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来将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2.86%,因此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5,005.36万股,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所持公司的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0.10%,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超过了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视同本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亦构成关联交易。

  郑亚平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不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初步估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将增加至30.10%。

  鉴于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已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之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后,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六十三条有关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规定。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九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承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监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十 审议通过《关于出具受让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相关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具《关于受让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承诺函》。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对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5年5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050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7日以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就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5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106,37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0%)发来的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中的120,000万元将用于高端教育产业投资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债券本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应地,定价基准日变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监事会对于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建芬女士主持,会议经逐项审议,一致通过下列与发行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经自查确认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要求。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扩大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郑亚平(以下合称“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下如无特别说明, 均为人民币元)。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发行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8,756.70万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郑亚平。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33元/股, 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6、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7、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中的120,000万元将用于高端教育产业投资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债券本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提前进行教育产业投资或偿还债券,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9、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三 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公司2015年5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详见公司2015年5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约定由公司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就公司向发行对象发行的股票数、发行价格、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关于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票认购合同的公告》详见公司2015年5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系公司向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郑亚平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受同一控制的投资机构,且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来将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2.86%,因此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5,005.36万股,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所持公司的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0.10%,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超过了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八大处控股有限公司视同本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亦构成关联交易。

  郑亚平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七 审议通过《关于出具受让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相关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具《关于受让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承诺函》。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059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以上测算基于如下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预计为18,756.7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75,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3、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 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技术创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措施来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进而增厚未来业绩,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实行专户存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节,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现有桥梁钢结构业务将受益于公司资本实力的提高,夯实公司该业务抵御风险、稳步发展的能力,增强行业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公司拟募集资金12亿元投资高端教育产业,通过开办国际学校、与国际著名教育机构合作开展在线教育及线下教育,以及并购业内优秀民办教育机构等方式进军高端教育领域。该项目为公司发展第二主业、实施教育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公司整合市场优质教育资源,扩大公司综合实力,同时还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053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简称:中泰桥梁

  股票代码:00265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阴经济技术开发区靖江园区通江路7号103室

  通信地址:江阴经济技术开发区靖江园区通江路7号103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下降、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 2015年5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阴经济技术开发区靖江园区通江路7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陈禹

  注册资本:2,858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9300000048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经营期限:2005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1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苏地税字32028176737549X号

  通讯地址:江阴经济技术开发区靖江园区通江路7号103室

  邮政编码:214521

  联系电话:0523-84633221

  主要股东:陈禹、陈丽亚、王礼曼、江苏江阴经济技术开发区靖江园区环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环宇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中泰桥梁股份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同时由于上市公司计划实施非公开发行,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

  二、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中泰桥梁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变动前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泰桥梁股份情况如下:

  ■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5月8日,金陵投资与环宇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2015年5月18日,金陵投资与环宇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股份数量、比例

  金陵投资拟协议受让环宇投资持有中泰桥梁4,000万股股份,占中泰桥梁总股本的12.86%。

  2、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14.00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6,000万元。

  3、付款安排

  股份转让支付条件包括:

  (1)本协议项下股票转让的各项文件已经协议各方妥为签署,且各方已就签署和履行该等文件取得了全部必须的批准、同意和授权;签署该等文件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规定或约定;

  (2)目标股票若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信托、优先权等的他项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前应予以解除;

  (3)甲方合法持有标的股票的权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证登出具的股份查询信息。

  在同时满足以上条件,且中泰桥梁定增事项取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的3个工作日内,金陵投资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环宇投资。

  4、股权过户安排

  环宇投资在收到金陵投资支付的全部股票转让款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将目标股票登记过户至金陵投资名下的资料,并全力配合办理后续股份转让事宜。

  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5年5月18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方案,并提请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上市公司与三家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此方案还需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的核准。

  四、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其他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中泰桥梁的控股股东。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质押公司股份10,500,000股,占环宇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8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禹

  签署日期: 2015年5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说明;

  4、《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禹

  日期:2015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058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同康路15号)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八大处控股、华轩基金和郑亚平共计3名特定投资者。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8,756.7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确定为9.3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下转B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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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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