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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5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2,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62,87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80,592,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5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80,592,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5元。 九、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0,886,10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217,722,000股,送红股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80,592,000股。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兰长发 咨询电话:0757-86695489 传真电话:0757-81098937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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