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1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振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马国山先生、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刘丹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特别决议表决,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焦 翊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31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尔德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完成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德")对深圳市博亿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亿金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80%增加至100%。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威尔德持有博亿金公司80%股权。为进一步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加强销售管理,实现做大做强医疗器械产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威尔德拟以人民币1,000,000.00元的价格收购自然人聂岚女士持有的博亿金公司20%股权计1,000,000.00元出资额。转让完成后威尔德将持有博亿金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风险投资。 2、本次交易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上午九点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威尔德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同意威尔德以人民币1,000,000.00元的价格收购自然人聂岚女士持有的博亿金公司20%股权计1,000,000.00元出资额。转让完成后威尔德将持有博亿金公司100%股权,博亿金公司成为威尔德的全资子公司。会议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修订博亿金公司章程并由威尔德根据修订后的章程委派董事、监事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授权博亿金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股权转让后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3、交易批准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聂岚 身份证号码:36240119**05******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花园*座***室 聂岚女士持有博亿金公司2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博亿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登良路南油天安工业村7栋二楼A、B 法定代表人:李宏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24日 经营范围: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范围内)的销售。 2、经营情况 经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对博亿金公司2015年2月28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5月-2015年2月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联深所专审字(2015)第226号),截止2015年2月28日,博亿金资产总额6,380,526.43元,净资产4,162,694.18元,2013年5月-2015年2月实现净利润为-837,305.82元。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授权后,子公司威尔德拟与自然人聂岚女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000,000.00元价格收购自然人聂岚女士持有的博亿金公司20%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威尔德将本次交易价款人民币1,000,000.00元分成二次支付给聂岚女士,其中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威尔德支付646,000.00元,余款按协议约定的时间结清。支付时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本次交易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税款。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 本次拟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情况。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交易事项,将有利于威尔德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实施战略布局,更好实现公司做大做强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2、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出具的博亿金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