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 召开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122号益田花园酒店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2人、代表股份87,644,8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687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85,699,06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人,代表股份1,945,7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① 表决情况: 同意86,580,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7856%;反对27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94%;弃权793,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05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5,699,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7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56%;反对27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弃权793,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5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① 表决情况: 同意86,351,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245%;反对2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85%;弃权1,049,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97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5,699,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7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6%;反对2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5%;弃权1,049,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① 表决情况: 同意85,782,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8752%;反对8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278%;弃权1,049,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97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5,699,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7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3%;反对8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8%;弃权1,049,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① 表决情况: 同意86,351,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245%;反对2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43%;弃权1,026,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712%。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5,699,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7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6%;反对2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3%;弃权1,026,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2%。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85,752,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8410%;反对9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79%;弃权965,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011%。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5,699,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7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0%;反对9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9%;弃权965.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1%。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86,351,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245%;反对2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85%;弃权1,049,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97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5,699,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7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6%;反对2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5%;弃权1,049,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关于董事长年度津贴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85,699,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7799%;反对1,571,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7935%;弃权373,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266%。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5,699,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7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1,571,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5%;弃权373,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6%。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王天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洋 4、结论性意见:阳光新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