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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46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1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7日~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15:00~2015年5月18日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名,代表有表决股份共计229,749,86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153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4人,代表有表决股份229,321,06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2.037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5人,代表有表决股份数428,8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16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9,749,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二)《关于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9,749,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9,749,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9,749,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五)《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9,749,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9,749,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七)《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9,749,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9,749,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九)《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9,749,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十)《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9,749,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9,749,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十二)《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9,749,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十三)《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9,749,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青峰、余娟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日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总裁杨军先生主持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7日至2015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15:00至2015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79,646,6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5845%。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79,617,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76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9%。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6人,代表股份4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9,640,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2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7%;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86%。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4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640,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2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7%;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86%。

  (三)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4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640,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2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7%;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86%。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640,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2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7%;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86%。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9,640,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2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7%;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86%。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640,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2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7%;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86%。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8,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01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7%。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2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7%;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86%。

  关联股东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640,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2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7%;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86%。

  上述议案(七)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五)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杜剑先生、廖中新先生、何菁女士事前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廖中新先生代表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本事项不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慧颖、姚方方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于2015年4月25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于2015年5月5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于2015年5月12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公司本次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外,尚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目前,各中介机构正对标的公司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公司与相关各方的沟通洽谈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公告并复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2华西债、证券代码:112127)不停牌。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5-035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3月31日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26,6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34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47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公司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五、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为726,657,000股,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六、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麒麟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 陈小卫 

  电话:0754-88116066转188

  传真:0754-88105160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51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一心堂,证券代码:002727)于2015年5月12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号)。

  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抓紧对涉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尽职调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6月1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公告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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