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5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5-016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5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6名,实际到会6名。

  4、会议由董事长田益群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连富丽华大酒店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富丽华大酒店将向中信银行大连分行申请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1%。本公司拟为富丽华酒店该笔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5-017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大连友谊")控股子公司大连富丽华大酒店(以下简称:"富丽华酒店")将向中信银行大连分行申请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1 %。本公司拟为富丽华酒店该笔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大连富丽华大酒店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大连富丽华大酒店60%股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清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大连富丽华大酒店40%股权,徐庆德持有香港清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99%的股份,为香港清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21日;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0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田益群,注册资本:2,994万美元,经营范围:宾馆、餐厅、酒吧、咖啡室、茶座、商场、美容中心、健身房、桑拿浴、出租汽车、电子游戏、食品加工;洗衣服务;为会议提供服务;商务中心;停车场;房屋出租;酒店管理与咨询服务。

  2、大连富丽华大酒店主要业务

  大连富丽华大酒店由东、西二座主楼组成,主要业务为酒店经营与管理、餐饮服务及会议商务服务等。

  截止到目前,富丽华酒店没有对外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为确保乙方与大连富丽华大酒店(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

  2、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1、富丽华酒店申请上述银行借款,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为富丽华酒店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旨在帮助富丽华酒店顺利获得该笔银行借款。

  2、本公司持有富丽华酒店60%的股权,董事长由本公司董事长田益群担任,富丽华酒店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本公司的管理体系。

  3、富丽华酒店目前资产负债情况良好,自身收入足以保证上述银行借款的还本付息。

  4、该笔银行借款将由本公司管理,被担保人富丽华酒店另一股东香港清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亦同意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平、对等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富丽华酒店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及担保能力,本公司为富丽华酒店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发生损失的风险很小,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5、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富丽华酒店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人民币13,0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85%;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85%。本次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45%;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万元。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45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5年5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对电站项目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46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对电站项目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公司收购光伏电站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使用自筹资金35,572.40万元收购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持有目标公司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盛光电”)100%的股权。目前旷达电力已完成电站的收购和欣盛光电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欣盛光电成为旷达电力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为欣盛光电向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天宁支行申请合计最高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7日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舍伯吐镇北新艾勒嘎查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太阳能电站开发、投资、建设、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研发及工程配套服务;可再生能源、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经营。

  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担保事宜,具体权利义务将依据双方担保协议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为解决收购太阳能电站项目的收购对价资金及项目公司往来款的支付,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旷达电力已完成对被担保对象的收购,其成为旷达电力之全资子公司,即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项目公司100兆瓦电站已并网发电,电站资产的质量和对成本的控制能达到预期的效益。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公司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3、提供反担保情况:无。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0.22%;含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累计总额为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07%。公司及子、孙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元。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50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筹划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达华智能,股票代码:002512)自2014年1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11月19日披露了《达华智能: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2),后于2014年11月26日披露了《达华智能: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3),后经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

  2014年12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14年12月10日、2014年12月17日、2014年12月24日分别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7、2014-080、2014-082)。

  2014年12月31日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3),自2014年12月3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5年1月9日、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23日、2015年1月30日、2015年2月6日、2015年2月13日、2015年2月2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2015-002、2015-007、2015-010、2015-012、2015-014、2015-016)。

  2015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经公司申请,公司将继续停牌并争取在2015年6月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2015年3月6日、2015年3月13日、2015年3月20日、2015年3月27日、2015年4月3日、2015年4月11日、2015年4月18日、2015年4月25日、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1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2015-032、2015-033、2015-036、2015-039、2015-040、2015-043、2015-045、2015-046、2015-048)。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论证,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已接近尾声,公司正在组织相关中介编写本次重组的文件,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予以披露后恢复交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1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为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伟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武汉分公司的议案》。

  《关于设立武汉分公司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 》、《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武汉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武汉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名称拟定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圣龙国际广场2-1-1213东风大道106号

  4、拟定经营范围:汽车轨道车辆制动系统、汽车底盘系统、汽车电子及音响娱乐系统的科研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分支机构负责人:朱妙富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待工商注册登记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公司本次在武汉设立分公司主要是为了加强与该区域周边整车企业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有效地开拓新市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影响

  上述分公司的设立是以承接延续母公司现有业务为主,而非发展新行业业务,故不存在运营风险。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工商登记手续,办理非法人营业执照,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9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9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12版)
   第A002版:机 构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A叠连版
   第A005版:公 司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互联网+”淘金热
   第A008版:环 球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行 情
   第B003版:数 据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