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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4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19号南山医疗器械产业园五楼B座百盈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杨守全、董事李厥庆、独立董事王国刚、独立董事张钦宇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娅萌、佘文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日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春晖 公告编号:2015-047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证券代码:000976,证券简称:*ST春晖)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5月1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2015年1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2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2015年3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 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发行预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790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 3、公司本次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Tong Dai Control(Hong Kong)Limited 100%股权事项已经获得发改部门、商务部门的备案或核准,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获得发改委、商务部门备案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近期公共传媒没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承诺:除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外,公司3个月内不再筹划其他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2、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已披露的《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事项作了特别风险提示。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5、《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3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份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8日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15:00至2015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3楼大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17号捷顺大厦3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5,582,95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65.0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95,514,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5.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3,068,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195,582,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195,582,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195,582,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195,582,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195,582,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0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王彩章、苏萃芳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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