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9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8日~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5月18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平先生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21,345,6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7353%,其中现场投票15人、代表股份401,426,1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4858%;网络投票132人,代表股份19,919,4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495%。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8,006,5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108%;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了表决。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28,006,5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108%;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28,006,5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108%;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28,006,5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108%;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28,006,5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108%;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28,006,5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108%;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128,006,5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108%;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28,006,5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108%;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28,006,5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108%;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28,006,5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108%;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28,006,5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108%;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8,006,5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3%;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108%;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7,988,5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4%;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7%;弃权1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08,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04%;反对1,292,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92%;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7,988,5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4%;反对1,286,5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0%;弃权24,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08,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04%;反对1,286,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86%;弃权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7,988,5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4%;反对1,276,3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1%;弃权3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08,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04%;反对1,276,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74%;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2%。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954,46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0%;反对1,276,3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2%;弃权3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08,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04%;反对1,276,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74%;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954,46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0%;反对1,276,3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2%;弃权3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08,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04%;反对1,276,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74%;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2%。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7,988,5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4%;反对1,276,3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1%;弃权3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08,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04%;反对1,276,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74%;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2%。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954,46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0%;反对1,276,3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2%;弃权3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08,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04%;反对1,276,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74%;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954,46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0%;反对1,276,3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2%;弃权3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0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139%;反对1,264,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71%;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邱可琪律师、王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