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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41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5-34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暨收购资产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披露,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罗平锌电,股票代码:002114)于2015年3月1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经公司与中介机构论证,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后,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暨收购资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并于2015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暨收购资产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已初步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公司正会同各中介机构就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暨收购资产方案做进一步论证完善,并继续落实补充尽职调查工作。同时,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正对标的资产积极开展相关审计、评估工作。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公司目前仍不能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方案,公司股票无法在原定的2015年5月20日复牌。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罗平锌电,股票代码:002114)自2015年5月20日起继续停牌。后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尽快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并复牌。 公司对股票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5-2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惠天热电",证券代码"000692",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5月15日、5月18日、5月19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5月15日公开披露了《沈阳惠天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等有关文件,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经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未发生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3、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查询后证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约定以外的需更正、补充之处。 5、近期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第1条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约定以外的需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15日披露了《沈阳惠天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有关事项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以及申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具有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 78,251,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95,000,000股的40.128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7,830,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912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78,225,5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70%;反对25,8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78,225,5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70%;反对25,8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审议通过《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78,225,5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70%;反对25,8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8,225,5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70%;反对25,8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78,225,5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70%;反对25,8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8,225,5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70%;反对25,8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北京盈科(厦门)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达到5%以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5年5月18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股东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德人寿”)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告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票已达到5%以上。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 增持人: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增持目的:正德人寿投资需求 3. 增持方式: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4.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5.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正德人寿的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2. 本次增持后,正德人寿持有本公司股份22401637股,占总股本的5.02240%,属于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 根据有关规定,正德人寿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发于2015年5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正德人寿对本公司股份的增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正德人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正德人寿《关于本公司股份增持的函》。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3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7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罗忠放、辛广斌 咨询电话: 0755-81713366 传真电话: 0755-28135066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确认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书面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9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5-047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8,203,3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吕莹 咨询电话:0553-5315978 传真电话:0553-5315978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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