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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5-38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ST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按规定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丁润声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至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15:00至2015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10号公司总部6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138,437,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29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 138,148,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196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008%。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38,238,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1%; 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弃权15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9,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54%; 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4%; 弃权1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2014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8,238,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9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9,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5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9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46%。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公司监事会2014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8,238,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9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9,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5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19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46%。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8,238,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9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9,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5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9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46%。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五)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2014年末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情况: 同意138,238,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9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9,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5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9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46%。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续聘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8,238,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9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9,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5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9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46%。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七)关于变更营业执照公司住所、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8,396,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4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627,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5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4%。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定君、高红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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